刚刚,赣州男子冲击防疫卡点获刑11个月!警方再次提醒
2月15日上午,赣州兴国警方侦办的一起涉疫情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决后,谢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案件还要从2月1日说起
当天上午10时
在兴国县长冈乡塘石村路段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当地村干部根据联防联控要求
在路口设卡对车辆人员进行临时管控
村民谢某某开车经过卡点时
不愿意配合下车登记
村干部多次做其工作
谢某某听不进去还与村干部发生争吵
拒不配合接受登记检查,态度极其恶劣
最后竟驾驶自己的皮卡车
冲撞设卡拦截的防控宣传车
造成防控宣传车严重受损
兴国县公安局长冈派出所民警
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依法将谢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谢某某对任意损毁他人财物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当天,谢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
被兴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事到如今
谢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赣州警方提醒市民
刑事拘留可不等同于行政拘留
后果真的非常非常非常严重
不仅影响自己的前途命运
还会害了家人和子孙后代
律师、医师等会被直接吊销执照
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受限
参军入党招飞考公务员政审难通过
公职人员的处罚就更重了
一般都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近日
国省道、高速路口已全面撤卡
一大批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了新的关键期
作为市民
更要理性、积极、认真配合防疫工作
主动执行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对违反禁令的违法犯罪行为
赣州警方已经发布相关《通告》
将依法严打严惩,绝不姑息
赣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病毒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以其他方式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清除传染病毒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威胁方法拒绝、妨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故意滋扰,殴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毁坏公私财物的;
五、返赣、入赣人员不接受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社区(村委会)的体温检测和排查工作,未如实向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社区(村委会)说明人员接触情况,不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
六、散布谣言,编造虚假疫情、警情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八、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一、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其它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十二、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口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车辆检查、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的;
十三、不听劝阻举办婚丧嫁娶等各类聚餐活动以及其他各类人员聚集活动的;
十四、未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班线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其他决定、命令的;
十六、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政治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七、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处理结果一律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赣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防疫必看
策划出品:市局宣传处 编辑:吴维兵
来源:综合全市